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沙坪坝区税务局关于我校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要求,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请还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教职工按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退税或补税,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不按期办理,逾期所造成的个人信用影响和滞纳金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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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