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廉洁过节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结合我校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公车私用或向利益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校内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邮箱:cqswxyjjjc@sina.com
电话:61691394 6169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