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员经费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
第二条 人员经费的发放来源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绩效、横向委托项目等。
第三条 人员经费实行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不得超预算发放。
第四条 人员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人员经费发放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具体人员类型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等;
2.学工部门负责学生人员经费发放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等;
3.教务部门负责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发放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对外合作交流部门负责留学生人员经费发放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具体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等;
5.体育赛事牵头部门负责学生运动员训练补助发放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6.财务部门负责教职工、学生人员经费支出审核及具体发放工作。
第五条 人员经费的发放项目和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上级文件规定发放项目和标准的调整,经学校确认同意后按文件执行;校内自定项目和标准的调整,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人员经费的发放方式
人员经费发放分为财政发放和校内发放两部分。财政发放部分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编制后报市财政局通过指定账户发放。校内发放部分按以下方式发放:
1.在职人员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包括保障性绩效、任务绩效、竞争性绩效、激励性绩效等。在职人员按月预发,每月28日到达个人银行账户,年底结算。
2.离退休人员
校内津补贴由组织人事部门编制和履行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发放,每月28日到达个人银行账户,节假日顺延。
3.人事代理人员
由组织人事部门编制和履行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支付到人事代理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学生
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伙食补助费、生活费补贴、运动员训练补助等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和履行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发放,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七条 人员经费支付时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发放。
1.人员经费指标不足列支的;
2.支付项目未经学校批准的;
3.超过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的;
4.金额计算错误,更改处没有签章的;
5.审批领导、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制表人签章和签字不全或代签的;
6.扣款事项不全或错误的;
7.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制表人应对人员经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行为,学校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校内其他有关人员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