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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和补充财务工作的几项的规定的通知
2021-11-08 18:06 财务处 

校属各部门、院系:

根据目前全市巡视及审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结合学校实际,财务处就财务报销过程中机票购买、报销及时性等六项易忘易错环节进行进一步明确和重申,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票购买

近期市委对兄弟院校进行巡视中发现机票问题,避免我校在下一轮巡视中出现相似问题,请严格遵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渝商职院〔2019〕65号)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乘坐飞机,机票应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购买。

二、报销及时性

为避免再次出现市商务对学校专项审计中发现的报销不及时问题,同时也为避免大家票据遗失和重复报销,现就报销及时性做如下明确:

(一)市内差旅费报销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期不予报销。

(二)涉及票据业务的报销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不得跨年,超期不予报销。

三、公务卡使用

近期出现比较多的现金支付,为避免学校年终绩效评价扣分,除《报销管理暂行规定》(渝商职院〔2019〕78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现金支付的6条外,其余支付原则上应采用转账支付或公务卡支付。

四、关于收入确认

为便于资金管理及所涉及项目的正常开支,科研项目、培训项目等涉及收入的,请项目负责人提醒来款单位在支付说明里备注清楚项目名称或负责人并及时将项目合同交财务处王洁觅老师处备案,以便及时确认收入,避免挂账。

五、关于预开发票

为避免预开发票资金无法收回造成税金损失《票据管理办法》渝商职院〔2021〕85号)预开发票原则上要求30个工作日到账,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预开票据的到款工作,预开票据后的6个月内仍未到款的,暂停申请人其他合同的预开票事宜,并暂停申请人所有报销业务;预开票据12个月以上仍未到款的,同时暂停绩效工资发放直至达到预开票据税金的2倍金额为止。”

六、关于借款

(一)部门因公借款,经济事项束后应立即办理报销还清借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及以上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处备案,如未说明原因暂停部门所有报销业务,6个月还未还清借款暂停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绩效工资发放至借款金额2倍为止。

(二)个人因公借款,经济事项结束后立即办理报销还清借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及以上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处备案,如未说明原因经办人所有报销业务,6个月及以上还未还清借款暂停经办人绩效工资发放至借款金额2倍为止。

财务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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