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精神,现将全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1.采集范围:在重庆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会计人员包括从事具体会计工作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9)其它会计工作
3.采集内容: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守信、失信、已发表论文。
4.采集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5.填报要求:直接登录到“重庆会计之家”在“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中如实列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上传图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