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账及归档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电子发票报账工作,现就电子发票报账事宜规范如下:
一、报账人打印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原始票据的,在网上报销系统填制报销单同时,需录入电子发票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发票。
二、财务处在审核报销单据时将对电子发票信息是否上传进行审核,未上传电子发票信息的,不予报销。
财务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