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关于过渡期间学校商业门面续租的公告
由于学校运动场看台和教职工住宅的商业门面租赁期限已于今年10月9日到期,而我校新一轮门面公开招租尚未完成,为不影响学校师生的生活消费,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资产〔2018〕11号)相关规定,经学校2021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告市商务委,同意过渡期内原租赁户按原合同继续经营至新一轮门面招租完成。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渝商务〔2021〕369号)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部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批复(渝商务〔2021〕333号)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财务处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