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2018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根据《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渝商〔2015〕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并且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家具和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报废、报失、无偿调出等。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贯彻“勤俭办学、物尽其用、分类归口、逐级报告”的原则。对闲置、积压、淘汰尚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应按照先调剂后报废,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处置。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学校财务处是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后勤处、信息化处、图书馆、教务处、实习实训管理中心、科研处、审计处作为固定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
(一)财务处:负责受理全校资产处置申报事项;负责组织对待报废资产的集中鉴定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处置报废资产;负责对处置资产进行产权注销。
(二)后勤处:负责全校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的报废鉴定和处置申报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的专业鉴定工作。
(三)信息化处:负责全校网络、信息相关设施设备报废的专业鉴定工作。
(四)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料报废的专业鉴定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设施设备及配套家具报废的专业鉴定工作。
(六)实习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设施设备及配套家具报废的专业鉴定工作。
(七)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设施设备及配套家具报废的专业鉴定工作。
(八)审计处:负责对学校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鉴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学校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总计2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学校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总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学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植物和机动车辆的资产处置,除应向学校申报外,还应由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复后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四章 处置的方式与要求
第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具体形式有报废(包括房屋拆除)、报损(报失)、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分散受理、统一鉴定、集中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资产系统平台上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立项申请单》(附件2),打印并完成立项审签后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部门对待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金额达到20万元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书。
(三)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处置材料,上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四)学校权限内的资产处置,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备案文件;超过审批权限的资产处置,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申报文件,由学校审核确认后,上报市财政局。
(五)接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物处置和产权注销,学校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不予处置;对于刚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学校将严格控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达到报废年限,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仪器设备无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过低的;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方能提出报废申请;
(六)车辆处置应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方能提出报废申请。
(七)凡含有涉密载体(如存储过涉密文件资料的电脑、硬盘等存储介质)的仪器设备应先按照国家和学校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向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报废申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失)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须按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的同时须附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陈述该固定资产灭失的原因;若属被盗或火灾烧毁,需由公安、消防等部门提供旁证材料。
由于特殊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且能提出可靠证明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免于赔偿。固定资产的报损经确认为主观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
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形式。
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须进行资产评估,并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及对外捐赠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及对外捐赠是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划转;固定资产对外捐赠一般指学校与校外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及对外捐赠须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置换
固定资产置换是指与其他单位以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换。此类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固定资产置换须进行资产评估,并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报批。
第五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学校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规定进行待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申报,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依法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制止资产处置中各种违规行为,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转让、资产注销、报废处置等行为的监督工作,审计处负责对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由学校审计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重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移交司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学校此前有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
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单台件10万元以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4.各类固定资产参考使用年限表
5.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下账单
附件1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附件2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件3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单台件10万元以上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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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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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国(或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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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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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使用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鉴定专家 |
姓名 |
单位 |
专业 |
职称/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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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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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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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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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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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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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资产工作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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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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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各类固定资产参考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备注 |
一、房屋及构筑物 |
1.房屋 |
|
|
钢结构 |
50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50 |
|
砖混结构 |
30 |
|
砖木结构 |
30 |
|
2.简易房 |
8 |
|
3.房屋附属设施 |
8 |
围墙、停车设施等 |
4.构筑物 |
8 |
池、罐、槽、塔等 |
二、通用设备 |
1.计算机设备 |
6 |
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等 |
2.办公设备 |
6 |
电话机、传真机、摄像机、刻录机等 |
3.车辆 |
8 |
载货汽车、牵引汽车、乘用车、专用车辆等 |
4.图书档案设备 |
5 |
|
5.机械设备 |
10 |
锅炉、液压机械、金属加工设备、泵、风机、气体压缩机、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分离及干燥设备等 |
6.电气设备 |
5 |
电机、变压器、电源设备、生活用电器等 |
7.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
10 |
|
8.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5 |
|
9.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
5 |
|
10.除上述以外其他通用设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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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设备 |
1.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
10 |
|
2.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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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
10 |
|
4.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 |
10 |
|
5.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20 |
|
6.核工业专用设备 |
20 |
|
7.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
20 |
|
8.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 |
10 |
|
9.工程机械 |
10 |
|
10.农业和林业机械 |
10 |
|
11.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
10 |
|
12.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0 |
|
13.饮料加工设备 |
10 |
|
14.烟草加工设备 |
10 |
|
15.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
10 |
|
16.纺织设备 |
10 |
|
17.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
10 |
|
18.造纸和印刷机械 |
10 |
|
19.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
5 |
|
20.医疗设备 |
5 |
|
21.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5 |
|
22.安全生产设备 |
10 |
|
23.邮政专用设备 |
10 |
|
24.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0 |
|
25.公安专用设备 |
3 |
|
26.水工机械 |
10 |
|
27.殡葬设备及用品 |
5 |
|
28.铁路运输设备 |
10 |
|
29.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
10 |
|
30.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
10 |
|
31.专用仪器仪表 |
5 |
|
32.文艺设备 |
5 |
|
33.体育设备 |
5 |
|
34.娱乐设备 |
5 |
|
四、家具、用具、装具 |
|
|
1.家具 |
15 |
|
其中:学生用家具 |
5 |
|
2.用具、装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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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下账单
财务处:
年 月 日我校报废固定资产共计_____元,已取得 复函,同意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目前我处已分批完成了处置,处置收益共计 元,已全部上缴财务处,现请贵处对该批资产作下账处理。
序号 |
资产类别 |
数量 |
账面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财面净值(元) |
1 |
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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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专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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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文物和陈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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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图书档案 |
|
|
|
|
6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
|
|
|
7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