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铁的纪律是我们不断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力量源泉。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体现在党拥有严明的纪律。强化纪律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要把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与惩罚机制、监管机制相结合,使党员、干部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的讲话)
党纪学习教育重商清风小课堂(五)
——中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
为提高党纪学习教育质效,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学校纪委以“清风重商”公众号、学校网站“党风廉政建设”板块等为载体,连续六期推出线上“党纪学习教育重商清风小课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为学校谱写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学习材料供学校各级党组织参考借鉴,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和廉洁学校建设。
工作纪律是什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警示案例1
2019年3月,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委党校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校长江国旺不按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柴桑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程爱军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带薪羁押”问题。2017年5月起,都昌县委党校干部黄某未向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常不上班,江国旺得知黄某经常脱岗却不予处置。2018年1月,黄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柴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同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年上半年被都昌县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该案主办民警程爱军未按照规定将黄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告知都昌县委党校,江国旺通过其他途径得知黄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按照规定停发其工资改按其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并在收到黄某刑事判决书后仍未及时停发其工资,造成黄某多领取工资18555.93元。2020年12月江国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8月程爱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警示案例2
2021年6月,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14名涉事教师由所在高校进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由所在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两校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舞弊事件的教师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
●警示案例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希钢等人违反工作纪律
2011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谢希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希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级督导员袁贤莉对学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至2016年违规收取学生教材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处长银样军对学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问题负直接责任。谢希钢、银样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袁贤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4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黄某泄露巡视事项
某省委第四巡视组召开巡视整改会议,黄某拿到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安科院事项)》材料,他发现其中有部分涉及本单位要求加强整改的内容。黄某认为这或许会影响今后与张某公司的合作业务,于是,就将这份巡视整改材料用手机拍摄后发送给了张某。2019年8月,黄武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涉嫌其它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警示案例5
钦州市技工学校副校长邓有锋未经批准擅自长期脱离岗位
2017年10月,邓有锋向市技工学校提交辞职信,在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邓有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邓有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