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摄影摄像实训室改造升级项目相机及配件 采购 |
43.055 |
1 |
二、项目需求
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台限价(元) |
相机 |
全画幅;像素:≥3000万有效像素;最高分辨率:≥6720×4480;CMOS图像感应器;影像处理器:DIGIC6+或EXPEED5或BIONZ X及以上;显示屏尺寸:≥3英寸;镜头卡口:EF或E或F卡口。快门速度: 1/8000至30秒;高速连拍:最高≥7张/秒;兼容外接闪光灯;记录媒体:支持 SD存储卡、SDHC存储卡、SDXC存储卡等。支持4K视频拍摄;支持Wi-Fi传输。 |
10台 |
18600 |
镜头1 |
全画幅镜头;镜头卡口:EF或E或F卡口;镜头焦距 24-70mm。最大光圈:F2.8;最小光圈:F 22;镜头结构:≥ 13组18片。光圈叶片:≥ 9片。(注:需与提供相机品牌一致)。 |
10个 |
14000 |
镜头2 |
全画幅镜头;镜头卡口:EF或E或F卡口;镜头焦距:70-200mm;最大光圈:F2.8;镜头结构:≥18组22片;光圈叶片:≥8片。(注:需与提供相机品牌一致)。 |
2个 |
17000 |
镜头3 |
全画幅镜头;镜头卡口:EF或E或F卡口;镜头焦距:16-35mm或14-24mm;最大光圈:F2.8;镜头结构:≥ 11组14片;光圈叶片:≥ 9片。(注:需与提供相机品牌一致)。 |
1个 |
15000 |
三脚架 |
专业云台+三脚架。最高工作高度:≥1720mm。 收缩高度:≥610mm。 最低工作高度:≤485mm。负荷:≥15kg。 节数:≥4节;脚架材质:炭纤维+铝合金。(注:云台需与提供相机相匹配)。 |
10个 |
1200 |
SD存储卡 |
128G;传输速度最高≥170MB/秒; (注:需与提供相机相匹配)。 |
10个 |
350 |
魔术腿 |
不锈钢大号魔术腿灯架;承重≥10KG;节数≥5节;最大高度≥4米; |
5个 |
1200 |
聚光灯 |
≥2000W仿阿莱型影视聚光灯,色温:≥5000K。 |
4个 |
1450 |
柔光屏 |
大型反光板、柔光屏、柔光板;移动带轮;尺寸≥150*200(单柔)。 |
2个 |
700 |
静物拍摄台 |
大号静物台;可折叠拍摄台;尺寸≥100X200cm |
3个 |
750 |
米菠萝板 |
一面银色一面白色;泡沫反光板;尺寸≥60X100cm。 |
20个 |
100 |
闪光灯套装 |
600W闪光灯+≥70X100cm柔光箱+灯架 |
6套 |
3100 |
引闪器套装 |
2.4G频率引闪器+带网格栅≥35*160CM便携柔光箱+灯架 |
2套 |
1200 |
联机拍摄线材 |
usb3.0接口;≥5米;(注:需与采购相机接口匹配)。 |
5个 |
200 |
沙袋 |
摄影支架承重沙袋;灯架增强稳定性沙袋;需配备填充沙;重量1.5KG-3KG。 |
20个 |
30 |
三、其它要求: 1.为满足实际教学需求,供应商提供设备应符合当下摄影摄像行业主流使用范畴。
2. 为保证商品质量及售后,投标人应提供相机及镜头制造厂家经营销售授权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
3.供应商应提供三年免费维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合同签订交货后三年内。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商务职业学院3106教室。(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二、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货物清点完毕,初验结束后,双方签字确认。
2.最终验收内容及要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由采购人向学校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成交供货商参与并配合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货物无异常,成交供应商凭借使用部门出具的手续可办理结款事宜,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单价限价及合计限价,上传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报价清单。
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安装及调试费、人工费、包装运输费、服务培训费、协调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漏报、错报,自行承担后果。
四、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持正式发票、验收联审表、合同自行到采购人处结算货款的95%,剩余的5%作为履约保障金,满一年后,如成交供应商未出现履约违约及服务问题,采购人采一次性无息支付。
2.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比采购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质保期三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篇 询比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询比程序及方法
(一)按询比文件规定的截至时间进行,由本项目的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询比。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2.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对询比采购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询比内容,并作出响应。 |
询比有效期 |
满足询比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评审小组将依照本询比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若供应商的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三)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询比;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询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
(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比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比费用
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比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比采购文件
(一)询比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询比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比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评审的依据为询比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询比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比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中心。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
(三)询比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上传的响应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价格与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中心所填报的价格不一致,以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中心为准。
3.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须默认上述修正方式,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签署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价格排序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局进行处理,平台也会按照平台规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中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六、关于咨询
供应商如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如对采购流程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中心运营。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可以自平台成交公示发布后,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询比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商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六)诚信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