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务处 图/党委宣传部】 12月3日上午9:00,我校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1+X证书考核费用标准(第三批)核定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21〕67号)要求,组织召开重庆市企业财务与会计机器人应用、物联网单片机应用与开发、新媒体编辑三个1+X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协商会。会议由学校教务处处长李焱主持,各中、高职院校证书负责人,培训评价组织代表,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参会。
会上,李焱代表学校对各试点院校和评价组织的到来表示欢迎,各试点院校及培训评价组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 1+X 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 号)等文件,围绕X证书考核形式、考核费用标准、各项考核成本明细及分担比例等开展了谈判。

此次试点院校及培训评价组织对企业财务与会计机器人应用、新媒体编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费用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对积极推进该证书在重庆市的试点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1+X证书制度的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