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有关教职工: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和在渝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均可参评,包含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报告类三类成果。
2.凡未列入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著作类、论文类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经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参评成果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或采用。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日期为准;
(2)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被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采纳的咨政成果(含转化政策),以出具证明采纳时间为准。
4.凡已在往届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改革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研成果奖等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5.参评成果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工具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二、奖项设置
本届优秀成果奖获奖比例按照限额推荐实际申报数的40%左右设置,其中一等奖为获奖数量的20%左右、二等奖为获奖数量的30%左右、三等奖为获奖数量的50%左右。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基本要求
(1)方向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科学性。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客观、完整、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科学合理。
(3)实践性。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4)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
2.申报成果作者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在征得其他署名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合作者(须是成果原作者)最多填写6人;第一作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申报的,须出具放弃申报权利并同意由第二作者牵头申报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3)成果独著者须在重庆工作,成果合作者中第一作者须在重庆工作。
(4)个人作为成果申报者,只限申报一项,同时作为参研者不超过1项;只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四、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提供参评成果原件1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清单及其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复印件),所有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
著作类参评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参评成果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类参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领导批示材料、采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证明材料清单及复印件附在《申报评审书》后面一起装订,共一式6份。
3.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项成果申报推荐材料只装一袋。
4.请各参评人在2023年9月18日17:00前把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381596760@qq.com,邮件主题:“XXX单位第七届科研成果奖申报+姓名”。并统一将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和参评成果原件1份送至科研处301室。
5.任何个人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评奖组织
1.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负责评奖组织工作,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工作。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成果署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2.评奖委员会按照条件和要求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3.评奖委员会审定后的拟获奖成果及等级,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批后公布,并予以表彰和颁发获奖证书。
六、异议处理
1.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结果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次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责任。
3.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匿名举报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附件:1.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评审书
2.第七届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谭冰杰 联系电话:61691057)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