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渝教财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我校对国家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和学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是,促进部门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隐患,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资产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第五条 审计部门负责整改牵头工作和落实情况报告工作,对重大审计整改事项,审计部门及时向党委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涉及学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职责的,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督促整改、推进落实,促进审计和审计整改结果的有效运用。其中:对重大重点审计项目的整改,学校应当按照本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进行集体研究部暑、审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进度、审定整改结果等。
重大重点审计项目包括: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组织实施的重大重点专项审计;本单位组织的重大重点内部审计;其他重大重点审计。
第六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审计整改涉及的部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审计整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中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七条 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本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按照学校领导批示要求和审计建议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第八条 审计整改责任部门自收到审计报告20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过程实施了解、检查、调查、询问等工作,采取“对账销号”整改跟踪工作机制,监督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九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对有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若有);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七)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整改督促工作台账,审计整改责任部门要做好整改台账。收到审计整改责任部门整改结果报告时,及时做好记录、备案、销号、归档等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整改责任部门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一条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支持审计整改责任部门立行立改,对可以即时整改的问题,监督其在审计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整改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项目开展后续审计,加强对被审计部门(项目)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第十三条 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由审计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整改督查结果,对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提出问责建议,学校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党委会研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五条 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研究解决,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审计整改效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对拒绝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