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
男子足球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
按照“移动4G+”第37 届重庆市大学生“校园之春”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总体部署,现就开展“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学联
协办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上游新闻、沙坪坝区足协
承办单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二、参赛对象
在渝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赛程安排
(一)校内选拔赛(3月)。各高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展“五人制”足球赛选拔赛。从优胜团队和优秀队员中选拔参赛学生,组建本校代表队。
(二)赛事报名(4月)。各高校只能推选一支男生队伍代表本校参加比赛,队员仅限本校在籍在册学生,报到时提交身份证及学生证,不符合要求者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队伍组成为:领队1名(限老师担任),指导老师(教练)1—2名,队员不超过12名(含上场队员、替补队员)。请于4月10日前将《“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赛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40494277@qq.com,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召开领队会时提交。领队会初定于4月12日14:00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召开,届时将进行分组抽签。
(三)赛事安排(5月)。具体赛事安排和赛制,在全市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布。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并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同一所高校在校在籍在册的大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应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足球比赛。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各参赛高校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参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责任自负。
五、比赛裁判
本次比赛所有裁判将聘请沙坪坝区足协专业裁判员担任。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团体冠、亚、季军各1名,优秀团队奖5名,最佳射手1名,最佳守门员1名,优秀教练3名。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高校团委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组织校级比赛,力争在实战中选拔和锻炼出能够代表本校参赛的高水平队伍。
(二)因参赛队伍较多,赛时周期较长,组委会对各参赛代表队的联络沟通主要通过领队。请各高校团委务必选拔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领队,有效组织本校队伍参加比赛。
(三)组委会已创建“五人制足球赛领队工作群”,请各高校领队于3月27日前自行加入该群(只限领队加入),并在群设置中将群昵称设置为“学校+姓名”格式。未尽事宜,将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

五人制足球赛领队工作群
附件:1. “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报名表
2. “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竞赛规
则
3.“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纪律处
罚管理规定
4. “重庆共青团—学载青春梦”二维码
第37届重庆市大学生“校园之春”
文化艺术体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8年3月20日
(团市委高校工作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可佳,63862256;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团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凌绪(接待组),13648396061;徐然(竞赛组),13193113678)
附件1
“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
报名表
学校名称 |
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
领队(限老师)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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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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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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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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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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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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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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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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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员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学生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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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及教练领队生活照各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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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1: |
队员2: |
队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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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5: |
队员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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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7: |
队员8: |
队员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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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10: |
队员11: |
队员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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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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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
竞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本次赛事《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三、比赛场地:赛场长25—42米,宽15—25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
四、比赛时间: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净时,下同),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比赛用球为组委会提供的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六、比赛规定: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一人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先出后进比赛场地。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平底的,帆布或软皮面足球鞋;比赛时,每队必须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如有两队有颜色冲突,抽签决定由一方穿组委会提供的分组背心;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与11人制竞赛规则的规定一致;守门员将球发出后,未经对方队员触及或在本方半场内再次接得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将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九、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40分钟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提前通知相关球队。
十一、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包含带框眼睛),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1.联赛组委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2.经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3.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三、规则补充说明(仅限于本次五人制比赛使用)
1.本次比赛采用抽签单场淘汰赛制。常规时间胜队晋级,负队淘汰;常规时间为平局,直接通过点球决胜,胜队晋级,负队淘汰。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2.点球决胜时,采用“5对5加1”的方式。以比赛双方人数少的一方为准,场上场下队员均需进场踢球点球。
3.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
4.每场比赛每队替换人次不限,但必须是报名队员。被替换下场队员可再次替换上场比赛。
(1)比赛中任何替补队员都可替换守门员(守门员装备须符合要求),而无需通知裁判员或等待比赛停止;
(2)比赛中任何场上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须比赛停止时进行,并且必须在换位前通知裁判员;
(3)替换时出进场队员均需到替换区进行,先出场后进场。
5.比赛无越位限制。
6.球被踢动后即算比赛开始。中圈开球球须向前踢动。
7.中圈开球不能直接射门得分,直接进对方球门由对方罚球门球。
8.球门球须守门员用手掷出或抛出。直接掷入或抛入对方球门,进球无效,将由对方罚球门球。
9.比赛中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可“抱踢球”将球发出,球直接进对方球门进球有效。守门员直接用手掷入或抛入对方球门,进球无效,将由对方罚球门球。
10.守门员发出球门球后,未经过中线(无论同队队员在后场传倒多少脚球)或在本方半场未经对方队员触及,守门员再次触球,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11.守门员在比赛进行中,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回传球,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12.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发出的界外球,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13.比赛重新开始对方队员需距球5米。(允许快发)
14.比赛重新开始时构成罚球条件(包括守门员发球门球)须4秒钟内将球发出。以界外球、任意球、角球将恢复比赛,队员将球抱在手上迟迟不放定,裁判员也可读秒。
15.界外球须发球队员将球放定在球出界地点的边线上或从这一点向外不超过25厘米处用脚踢出,支撑脚可踩线。界外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由对方罚球门球恢复比赛;界外球直接进入本方球门,由对方罚角球恢复比赛。
16.本次比赛规定任何球员(含守门员)允许“铲挡球”。但如果在铲对方队员脚下球时使用过分力量或可能对对方构成伤害的动作,裁判员认为该铲断带有危险性或猛烈性的,判罚直接任意球、球点球或纪律处罚。
17.罚角球违例由对方罚球门球。
18.比赛过程中任何位置均可射门得分。
19.一场比赛中,队员被红牌罚令出场后,下一场比赛停赛。该队员被罚令出场两分钟后或两分内对方进一球,可在比赛中由同队一名替补队员在裁判员同意后上场比赛。
20.本次比赛不执行“黄牌累计停赛”、“6次犯规”、“暂停”。
附件3
“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
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一、关于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含领队)
1.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1000元。
2.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1000元。
3.比赛中或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1000元。
4.比赛中或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施推、击等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并对该队罚款10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5.比赛中或死球外,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对该队罚款10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停止该队参加下一年度的大学生足球比赛。
6.比赛中或死球外,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对该队罚款10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停止该队2~3年的参赛资格。
二、关于运动员
1.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
2.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裁判员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
3.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实施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
4.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官员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罚款1000元,并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停止该运动员两年参赛资格。
5.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罚款1000元,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停止该运动员三年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6.比赛中或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踩等暴力行为,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罚款1000元,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停止该运动员4年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关于替补席上的有关人员
1.比赛开始时,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照规定做准备活动,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他物品,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有权对该处人员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2.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停止工作的领队或工作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内,违者由裁判员提交书面报告,组委会将其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3.比赛中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四、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
运动员资格由派出学校负责审查。如经举报,纪律委员会查实有违反《竞赛规程》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该队成绩;
2.罚款1000元;
3.通报批评;
4.停止该队2年参赛资格。
五、其他
1.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场内外)有上述行为者,亦按相关条款处理。
2.本规定解释权属“韵动青春”大学生“五人制”男子足球赛组委会。
附件4
“重庆共青团—学载青春梦”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