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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6-10-31 16:01  

 

关于印发共青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渝商职院党发〔2016〕21号

 

校属各相关部门:

2016年5月3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共青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共青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一)优秀共青团员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七)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九)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十)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我校在籍在校在读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集体的,其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全班前30%;拟评其他单项的学生,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二)主要表现

1.优秀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并发挥骨干志愿者作用;团龄在1年以上;专职团干部、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优秀共青团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注册成为志愿者,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新生年级不少于一学期);参评对象为青年教师的,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及以上。

3.五四红旗团总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已注册成为志愿服务队,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共青团新媒体等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学校具有较大影响力。

4.五四红旗团支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经常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已注册成为志愿服务队,扎实做好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推优入党、骨干志愿者培养等工作;积极推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共青团新媒体等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已注册成为志愿者。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获得校级竞赛(比赛)一等奖(第一名)以上奖励;

②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或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获得校级竞赛(比赛)一等奖(第一名)以上奖励;

②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或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确定;

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竞赛(比赛)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50%确定;

③全国或国际性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注册成为志愿者,服务时长达20个小时及以上。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9.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怕苦,热心助人,对团队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实践结束后有个人的成果上报;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三、推荐名额

(一)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不分配名额,由各院系严格按条件推荐。

(二)其他各类先进个人按照院系在籍在校在读学生总数2%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院系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按照院系在籍在校在读团支部总数10%推荐。

(四)五四红旗团总支由各院系自行申报,校团委按不超过团总支总数的30%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同意。

(五)按照《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规定,校团委、院系团总支可按报备学生干部人数的10%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院系学生会以及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可按报备学生干部人数的10%推荐优秀共青团员。

四、评选程序

(一)各团支部在“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下,首先向院系申报

(二)院系团总支审核,报院系党总支讨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同一学生,由院系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先进

(三)五四前后,由校团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发放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为校级先进的,择优推荐为重庆市各类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评选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广大青年学生争先创优,重在过程,切实扎实有效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上新台阶。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推荐先进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院系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院系团组织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三)推荐审批表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院系审核,并由院系建档保存备查。

六、本办法从2016年5月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院系(组织)推荐情况一览表

2. 院系(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

3.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审批表

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审批表

5.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四五红旗团支部推荐审批表

6.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四五红旗团总支推荐审批表

7.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1.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2.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3.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

15.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16.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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