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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6-10-31 21:2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帮助我校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部分教职工及校友的建议下,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设立“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由校领导担任顾问,成员由学工部、财务处、审计处、宣传部、团委、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每届基金理事会任期2年。理事会换届需报校党委备案。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挂靠学工部(含团委),学工部(含团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院系负责家庭贫困学生动员和申报,宣传部负责基金对内对外宣传推广,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与发放,审计处负责资金使用监督。

二、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主要为学校在职教职工,社会爱心人士、机构,热心校友自愿捐赠。捐赠可分为一对一资助或不限金额爱心捐赠。

三、资助形式

基金分为一对一资助和励志补助两种形式。

一对一资助:资助人对资助对象进行一对一资助,资助时长为1-3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双方不联系、不见面,学生毕业一年后,双方可通过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取得联系方式。

励志补助: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没有接受一对一资助的学生或提出临时困难申请的学生。资金来源为各界人士不限金额爱心捐赠。

四、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五、资助对象的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评选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乐于为他人服务。

(五)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无吸烟等不良习惯。

(六)家庭经济困难。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

(二)院系初审

由院系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上报基金理事会审核。

(三)资助对象确定

一对一资助:经基金理事会审核,将申请人基本情况(不含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提供给有意愿的资助人,资助人自愿选定一对一资助对象。

励志补助:经一对一资助自愿选择后,基金理事会从未能进入一对一资助的申请对象中按条件评选产生。

(四)基金理事会批准

资助人确定资助对象后,基金理事会对资助结果进行讨论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资助标准和人数

(一)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对一资助:资助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一年(10个月)所有资助金统一交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将基金按明细统一交财务处,校园卡充值处每年12月份开始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逐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寒暑假除外)。

励志补助:从各界人士不限金额爱心捐赠中,按每人每年600元,每学期300元标准通过受资助学生校园卡一次性发放。

(二)资助人数

由基金理事会根据当年情况研究决定。

八、评审时间

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申请、评审;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可临时申请。

九、基金的监督

审计处每年12月份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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