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教务处、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挂靠校团委),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各院系设立学分认定办公室(挂靠学团办),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类别、原始分转换学分计分
(一)学生素质拓展类别分为三类
第一类:思想道德与人文素养类;
第二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第三类:社会实践类。
(二)素质拓展原始分转换学分计分
学生每学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当年素质拓展原始总分÷5 。
第四条 学生参加思想道德与人文素养类活动,原始分如下:
(一)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加2分。
(二)参加学校、班、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出勤率100%,获4学分/学年。
(三)获得国家级别表彰的先进个人每次加8分,市级先进个人每次加6分,校级先进个人每次加4分,院系级先进个人每次加2分。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加4学分/学年。
(五)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好人好事、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加5分/次。
(六)学生个人或群体事迹被新闻媒体(含报纸、网络)报道,国家级主流媒体其学生个人、群体主要成员加8分,省市级主流媒体加6分,区级加4分,校级加3分。
(七)以宣讲者身份参加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
(八)担任市级以上学生干部加10分,校、院系两级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下同)主要学生干部加6分,校、院系两级团学组织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团支部书记、各班级班长,加4分,各团支部、班级委员和各级干事加2分,学生社团会员加1分。以年为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加分。
(九)参加校内外各类讲座、报告会,并提交500字心得体会,每次加2分。
(十)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每次加0.5分。
(十一)参加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后,每科加4分。
(十二)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每次加6分,市级先进集体成员每次加2分,校级先进集体成员每次加1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活动, 原始分如下:
(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含取得驾照C2以上),每证加2分。
(二)CET4、CET6考试获425分以上者,分别加3、5分(英语类专业折半加分);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B级分别加2、1分。
(三)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3、5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一级不加分,通过计算机相关专业水平考试者,加2分)。
(四)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及以上者,分别加1、3分。
(五)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世界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系级)每次分别加8、5、3、1分。获得奖励的,世界级一、二、三等分别加15、10、8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加10、8、5分,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加8、5、3分,校级一、二、三等分别加5、3、2分,院系级一、二、三等分别加3、2、1.5分。
(六)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核心期刊加10分,一般期刊加5分,增刊、论文集加3分。
(七)在学校、市级、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每篇分别加1、4、6分。
(八)参加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系级)每次分别加5、3、1分,获的奖励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
(九)在我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8分,外观设计专利计加5分,若专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者,则平均分配分数。
(十)由学校选派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加4分。
(十一)积极参加创业实践,加入创业团队,有创业实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初创者每人加8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类活动, 原始分如下: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感悟,被国家级收录每条加8分,被市级收录每条加6分。
(二)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带薪实习和社会调研等并撰写心得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经审核,每次加4分。
(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类活动,国家级每次加8分,市级级每次加4分,学校、院系级每次加2分。
(四)被评为社会实践类先进个人,国家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
(五)参加文艺、体育、征文、演讲、书法等比(竞)赛,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系级、班级)每次分别加5、3、1分。获得奖励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名次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对应三等奖,下同)分别加8、6、5分,市级分别加6、5、4分,学校级分别加5、4、3分,院系级分别加3、2、1.5分,班级分别加1.5、1、0.5分。
第七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现在就原始分说明如下:
(一)文章(作品)发表的期刊为合法公开刊物,学生文章(作品)发表为多人完成者,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独立作者得分的70%、20%、10%获得相应学分,排三名后作者不得分。
(二)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采取就高原则,不累计获学分;团体项目根据排名按60%、40%、30%、20%、10%获得相应学分,排五名后队员不得分。
(三)如比赛(竞赛)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项目,参照相应的一等奖加分;如设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如设人气奖、台风奖等单项奖,名次对应三等奖。
(四)参加各级各类节目主持人、文艺表演、论坛嘉宾等参照相应等级先进个人获得学分。
(五)学生获奖指参加正式比赛(竞赛)获奖,或受到各级正式组织的表彰。有关部门、有关媒体、有关协会(学会)、有关企业组织的非竞赛性活动或娱乐性、宣传性、商业性等活动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第八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应于每学年开学三周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素质拓展学分核定小组(不少于7人,包含班团支委代表和2 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进行学分核定并公示。
(三)院系认定汇总后,将申请表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认定。
(四)学生毕业时,院系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审批表》(附件2)和申请表(共3年)一并交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由中心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素质拓展学分9分以上,方能获得毕业证书。未达到相应学分,只颁发肄业证书,在修满相应学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条 院系团总支公章、相关部门公章为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印章。相关单位要加强印章管理,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定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学生作假者,收回该学分,并给予警告处分。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将不定期对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加强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院系组织申报,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负责认定后可获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审批表